守信用乃商业之根本:从开源世界历史上的一场官司说起

资本主义为什么没有在中国盛行起来?这个问题有无数的试图解答的答案,但是历史是无法像计算机程序那样进行重演的,这也是科学不区分成功和失败,只有路径不同的原理所在。为什么那么多的开源项目失败了?作为非科学实验,我们需要紧盯着哪些成功的项目!它们在关键的决策方面做对了什么!当然这也不是否定了从失败中吸取教训,相反要更加强调和倡导。

Sun Apr 30, 2023 | 4400 Words | 大约需要阅读 9 分钟 | 作者: 「开源之道」·适兕 |

引子

作为「开源之道」 主创,在复杂的本土环境中求生存,坚守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不去评价本土开源。有几个原因无法点评,其一,是本土的文化中会集体排斥苛刻的人,也就是说独立批判的人无法在本土的文化中生存,众人都会远离,这接近于一种放逐的惩罚;其二,更为世俗一点,那就是最关心的人才会直接/间接的指出你的错误,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负反馈,如果不是这样的关系的话,那么就需要通过资源置换来完成这种反馈,比如请人吃饭或者干脆聘请专家;其三,开源所需要的很多前置条件,都没有在本土形成共识:知识财产权、社会规范、共同体文化、法律经济秩序、匠人精神等,这样所导致的就是知识的匮乏,这就是说评价一些做法,对于当事人来说无异于噪音;其四,在现代国家和威权体系下,多数人是崇尚权威,评价是需要一定“资格”的,比如科学院士、政治领袖、高校领导去评价开源的话,可能会吸引一点注意力,若你是一个在国家精英体系之下的籍籍无名之辈,即使在这方面花了很多精力做了一些事情,但点评的声音,毫无疑问会被淹没在信息洪流之中,这等于浪费了精力。

这个原则的遵守,让适兕走过了非常艰难的 bootstrap 期,也开始有一些朋友愿意接纳和帮助他,也慢慢地赢得了一些朋友的信任,所以这个原则会继续延续下去,但是,没有什么是一成不变的,如果有朋友需要,能够理解负反馈并非是恶意的,而是能够收获更多,受益更多,那么这个原则是可以添加适当条件的,比如在没有第三方存在的情况下,或者在彼此充分了解的情况下,是仍然可以进行点评的,但仍然要适可而止。

在「开源·文化」小组中,适兕为一篇关于开源的文章标题[1]进行了反馈,当然是和编辑比较熟悉有过几次合作的情况下才胆敢如此去做的,并且进行了严密的论证。不过本文并不是对那篇“抄袭”文章或者文章所描述的事件进行点评,而仅仅是对这个事件背后的人们的观念进行一番剖析。回到刚才的原则上,这个Apache项目的发起人、导师、contributor 大多是来自本土的,无法给予任何的反馈,无论怎么提供建议都是不明智的,最好是和他们保持距离,虽然无法成为合作者,但也不至于成为敌人。

开源是鼓励复制和分发源代码

无论是自由软件的定义[2],还是开源软件的定义[3],都是支持源代码的复制/copy,分发的,也就是说源代码开放本身的目的之一就是确保代码能够被复制和分发。当然,代码的作者默认拥有著作权、copyleft等,只要申明了某种许可,即不是将该权力置于公共领域,那么就要遵守这些许可,如果没有遵守许可,则构成侵权。

另外,抄袭这个词汇来自于自然语言的写作,如文学虚构作品,或非虚构作品,软件代码的剽窃与否,论证起来比较复杂,因为还涉及到系统架构的设计,但是一些基本的语法类的实现,实在难以鉴定。

笔者以为,就开源的文化而言,剽窃太过于难以琢磨,不如就鼓励遵守许可的复制、改进、分发,和违反许可做出更为明确的辨别。

开源历史上的一次反诉讼

正如「开源之法」小组[4]所效仿的站点groklaw[5]所记录的那样,在历史上和开源相关的知识财产的争议并不少,甚至有很多都对簿公堂。看到这篇文章后笔者恰好想起了这段历史,这里不妨就其中的反诉讼环节摘抄给大家,关于全文请移步:《Twenty Years of Berkeley Unix:From AT&T-Owned to Freely Redistributable》[6]进行阅读。

加州大学诉USL始末

在一些小组组织起来,在Networking Release 2 磁带的基础上建立并发行自由可再发行的版本时,一家名为BSDI(Berkeley Software Design,Incorporated)的公司成立,以开发和发行以BSD代码为基础的商用版本,跟其他小组一样,BSDI也是从6个遗漏的文件开始的,也就是Bill Jolitz重写后放在386/BSD上的那6个文件。BSDI开始在1992年1月以每套995美元的价钱销售他们的系统,包括源代码和二进制文件。BSDI开始制作广告,宣称他们的价格只是System V 的源代码的1%,有兴趣的消费者可以致电1-800-ITS-Unix。

在BSDI 的销售战役打响后不久,他们收到了来自Unix系统实验室(USL,隶属AT&T的机构,主要从事开发和销售Unix)的律师函,函中要求BSDI停止销售含有Unix 的软件,以及热线电话号码,随后,BSDI 做出了回应:电话号码停用,广告词也进行了改动:自己的产品和Unix无关。但是USL并没有因此而收手,还是将BSDI告上了法庭,称BSDI产品包含了USL的代码和商业机密,USL 希望能得到在诉讼解决前使BSDI停止销售的禁令,USL 声称不能忍受由于BSDI继续销售发行版而导致商业机密泄露所带来的损失。

在收到禁令之初,BSDI 坚决地认为自己只是简单使用了由加州大学发布的自由可再发行版本的源代码加上6个附件文件,他们愿意讨论任何有关6个文件的的内容,但不承认他们应该对加州大学发布的文件负责。法官同意BSDI的争辩,并且告诉USL,他们可以以6个文件为基础再陈述诉状,或者撤销起诉。USL 也意识到如果只是就这6个文件来作为证据,将会经历相当困难的时间处理这个官司,于是决定改写诉状,同时控告BSDI和加州大学。内容并没有变,只是加上了控告的对象:加州大学。

随着即将到来的禁令听证会只有短短几周的时间,准备工作开始认真进行。CSRG的所有成员和BSDI的几乎所有员工都被传唤了。律师们之间的辩护状、反辩护状和反反辩护状来回飞舞。基思-博斯蒂克和我个人不得不写了几百页的材料,这些材料被纳入各种简报。

1992年12月,新泽西州的美国地区法官迪金森-德贝沃斯(Dickinson R. Debevoise)听取了对禁令的争论。虽然法官通常会立即对禁令请求作出裁决,但他决定对其进行审议。大约六周后的一个星期五,他发表了一份长达40页的意见,其中他拒绝了禁令,并驳回了除两项投诉外的所有投诉。剩下的两项投诉被缩小到最近的版权和商业秘密损失的可能性。他还建议,在联邦法院系统审理之前,应在州法院系统中审理此事。

加利福尼亚大学获得了一些启发,在下周一上午匆匆赶到加州州法院,对USL提起反诉讼。通过首先在加州提起诉讼,该大学已经确定了任何进一步的州法院诉讼的地点。宪法规定,所有州的诉讼必须在一个州进行,以防止财力雄厚的诉讼人在每个州对对手提起50起诉讼,使对手血本无归。结果是,如果USL想在州法院对大学采取任何行动,他们将被迫在加利福尼亚而不是在他们的家乡新泽西州这样做。

加州大学在提起的反诉讼中声称,USL公司没有按照他们与大学签署的许可协议的要求,为在System V中使用BSD代码向大学提供应有的信用(credit)。如果该要求被认定为有效,加州大学可以要求USL重写他们的所有文件,并加上适当的信用(credit),以及通知所有被许可人他们的疏忽,并在《华尔街日报》和《财富》杂志等主要出版物上刊登整版广告,通知商业界他们的无心疏忽。

在向州法院提出申请后不久,USL被Novell从AT&T手中收购。Novell公司的首席执行官Ray Noorda公开表示,他宁愿在市场上而不是在法庭上竞争。到1993年夏天,和解谈判已经开始。不幸的是,双方都挖得很深,谈判进展缓慢。在USL方面的Ray Noorda的进一步推动下,许多症结被消除了,最终在1994年1月达成了和解。其结果是,从构成网络版本2的18,000个文件中删除了三个文件,并对其他文件进行了一些小的修改。此外,大学同意在大约70个文件上增加USL的版权,尽管这些文件继续被自由地重新分发。

「开源之道」评论

在商业的世界里,最为宝贵的基石就是信用[7],我们很难去和没有信用的人或企业打交道,这就是我们心目中哪些企业靠谱,那个朋友值得托付的重要社会缘由。在开源的世界里,尽管有许可的保护和社会机制形成,但是对于搭便车者和破坏者是没有任何约束的,甚至也不会要求政府强制执行,轻易也不会控告谁,但是有社会资本、信用机制的护体,所以,能够有效利用开源,和开源项目共同前行的企业,在开源共同体里都是有着良好的信用的。

不是所有的交易都需要法律的介入,那样的成本实在是太高了,这就是我们故事里提到的禁播广告:没有人知道广告有没有用,但是就是需要去做的事情。广告的作用,大多数时候并不是真的在介绍一款产品,而是在消费者的心目中树立一种可靠、划算的形象,所谓的侵占心智便是这个道理,或者是抢夺稀缺的注意力。

在组建一个企业时,谁都无法把将来的所有细节都事先写得清楚;即使是经营者和劳动者双方已达成一致的问题,到时候也得商量着办。 ———— 阿西伯德·考克斯 《the legal nature of collective bargaining agreements》1958[8]

将所有事情都诉诸于法律,我们的社会将承受巨额的成本,在软件这个市场,商业公司若是被指控侵权,则几乎是无法在市场上立足,而这个侵权无论是开源还是闭源都是具有同等效力的,没有人愿意去购买一个充满了知识财产争议的商品,毕竟采用IT系统是为了加速自身的业务,并不是惹得官司上身。

当然在一些社会中,会有部分对商业有曲解的人士认为,凡是没有法律介入的都可以肆无忌惮的侵害,比如GPL许可下的软件项目,通常都是他们伤害的对象,其实这和采用什么许可无关,他们就是罪犯,是文明社会的反面人物,他们无论以何种见不得光的理由,都无法在现代世界的商业中立足,是应该被排除和流放的对象。

在开源世界更大的地方,有着更为严苛的条件,这是我们每一位身处开源世界的人应该去想到的,而且要相信商业、社会的力量,否则,谁都走不了多远。

参考资料

  1. 相似度80%,Apache 孵化项目 StreamPark被公然抄袭! https://mp.weixin.qq.com/s/lVDrdrDu1jDYVFN4Zwhv4A ,最后访问时间:2023.04.30
  2. https://www.gnu.org/philosophy/free-sw.html ,最后访问时间:2023.05.03
  3. https://opensource.org/osd/ ,最后访问时间:2023.05.03
  4. 合作与秩序 ——「开源之法」小组的构建想法与实践
  5. http://www.groklaw.net/ ,最后访问时间:2023.05.02
  6. 《Twenty Years of Berkeley Unix:From AT&T-Owned to Freely Redistributable》 https://www.oreilly.com/openbook/opensources/book/kirkmck.html ,最后访问时间:2023.05.02
  7. 《认识商业(原书第12版)》, [美] William Nickels / [美] James McHugh / [美] Susan McHugh, 机械工业出版社,2020-8-3
  8. 《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论企业签约与市场签约》,奥利弗·E.威廉姆森,商务印书馆,2002-6

关于作者

「发现开源三部曲」(《开源之迷》已出版,《开源之道》《开源之思》撰写中。)作者,「开源之道:致力于开源相关思想、知识和价值的探究、推动」主创,Linux基金会亚太区开源布道者(2022/2023年度团队主席),云计算开源产业联盟(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起)个人开源专家,OSPO Group 联合发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