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驳开源免费论:从定价与隔离理论说起

一个人或实体采用了一件物品没有付钱是一回事,这件物品是否免费则是卖方说了算,这是一个人类行为的问题,或者说是社会下的观念问题。和事情的真相有多远,在祛魅的年代,这确实是没有一个共识的,只能是像现在的样子 —— 区别出不同的阵营来。「开源之道」能做的就是尽可能把事实摆在大家面前,将选择权交给各位看官。

Mon Mar 21, 2022 | 6000 Words | 大约需要阅读 12 分钟 | 作者: 开源之道 |

注: 之所以说是再驳,是因为拙著《开源之迷》[1] 的第十一章进行过简单的提及。

我们在讲道理的时候,总是要从一个原点说起,然后开始辨析。

从“路不拾遗”说起

路不拾遗,汉语成语,意思是路上没有人把别人丢失的东西捡走,形容社会风气好。出自《韩非子·外储说左上》[2]。

也就是说,我们人类社会对于财产的界定其实一直都有朴素的观念的,他人的东西不应该占为己有。但是人又是动物,那个占为己有的冲动,不付出就获得的贪婪始终控制着人的核心欲望。于是人们发展出了几类办法来实现这个路不拾遗的可贵现象:

  1. 到处安装监控,让遗失之物始终在可以追溯的范围,有据可查
  2. 道德教育,非自己的东西不拿,即使是这个东西暂时无人看管
  3. 人们提高警觉,安排安保负责运送工作
  4. 立法,一旦被查出,不仅物归原主,还要进行3倍的惩罚
  5. 失主在下次将自己的物品安装追踪器,带北斗GPS那种,全球无处遁形
  6. 将拾捡他人东西的人记录在案,录入中央征信系统,告诫人们此人不可信
  7. 在人类还是受精卵的时侯,植入观念:“路不拾遗”
  8. 物品的所有人,采用高科技匹配,如蓝牙提醒等,来确保尽可能不遗失东西
  9. 让人们忙碌起来,以至于没有任何的额外时间去拾捡他人的遗失物品
  10. …….

当然,还有更为成本低廉,聪明的做法来完成这一善举。但是最为有效的,仍然是倡导”路不拾遗“的文化,同理心思维,人们拾捡他人的失物不归还,那么其它人拾捡到此人的失物就也会选择不归还,所以为了让自己的可能丢失的东西能找回来,那么就是先做到捡到别人的东西时要归还。这大概也是经济学的鼻祖亚当·斯密在写《国富论》[3]的同时也写了《道德情操论》[4]的缘故吧。

如果看官你对上述虚构的故事没有什么同感,我来举一个真实的例子,在知名经济学家托马斯·索维尔的《歧视与不平等》讲述了一个故事: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不久,来自新加坡的一位叫李光耀的亚洲年轻人去伦敦学习,他看到一个无人看守的报摊,震惊不已:

人们停下来,取了份报纸,然后把钱放在摊位旁边的旧纸箱里。他甚至看到人们放进钞票,再找回不多不少的零钱。此外,没有人会去拿那些没有任何保护措施的钞票。

人的经济行为是以人类社会为基础的,有的时候是道德,大部分时候是法律。

人的行为是一切的前提

现代性的先决条件,诸如完善的法律制度、深化民众对自然现象的认识、企业的出现等等,人类之所以会区别于原始动物,恰恰是因为社会性和文化性,具体表现就是人的行为。

经济活动取决于人的行为,比如遵守契约、构建信用,进而产生贸易等,如果人言而无信的话,那么就会出现抢夺、争执、混乱、战争、盗窃、杀戮等漫长的人类历史上出现过的事情,经济活动是建立在人类本身的文明之上的,当然和所有事情一样,反过来,经济活动也强化和影响着文明的进程。

如果我们采用一种上游思维[5]的话,那么我们就会根据当下的现象去追溯到人本身。我们可以追问哪些称开源为“免费”的人一些问题:

  • 你是怎么知道这款开源软件或项目的?
  • 这款开源软件的二进制是否和编译后的可执行文件是一致的?
  • 从哪里下载到的?如何访问的?
  • 是否有主页说明?发行文件?许可声明?
  • 开发项目的人都有谁?他们来自哪里?
  • 开发项目的人是否有稳定的住所?是否有机构或单位?ta是否纳税?
  • 项目是否挂靠机构?还是独立的个体?
  • 用这个软件会有什么样的后果?是否会删除电脑上的其它文件?
  • 哪个机构在为这款项目背书?
  • 托管的服务是否有开销?
  • 是否使用这款软件为自身的客户服务?是否将自己的客户的风险承担?
  • 软件是否有声明说完全“免费”?

当所有的问题都回答过了,已经很能说明一切行为了。当然,决定人行为的是观念,以及所掌握的知识。观念的表达除了体现在行为上,还体现在语言上,比如本文就是用语言来描述这一切的,和具体的行动是分离的,但是语言可以影响观念,进而决定行动。

本文之所以是再驳,也是因为有一部分使用语言来谈的,说这些语言的人,多数也是有所行动的,也就是说他们会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辩护。

没有付费并不意味着免费

当软件的作者,没有说收费,也没有说不收费,而且也没有准确的定价,只能说这款软件并没有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商品,那么我们不能替人家说这个创造物是免费的。

也就是说,作为人们的智力产物,除非进入公共领域,否则我们无权判断这件事物是否免费。而是说所有者是否有定价,以及是否采用了君子协定:“看着给”的策略。

非所有者,又不在公共领域的事物,而且还尚在商品范围内的事物,使用者在没有付费和追债的情况下,非得说这个东西是免费的,这不仅让我们想到心理学上经典的实验 [6]:人会为自己的事情做辩护,也希望让自己的没有付费的行为合理化

开源项目的软件,绝大多数并没有走商品化的道路,也就是说这是一个非交易的过程,如果是商品的话,按照法律,卖方是有义务和责任的,但是没有将之包装为商品的二进制文件,是没有任何担保的,使用者自行承担所有的责任。这并非是用现金来交易的场所,所以使用费用一说本来就不完全可靠。

在古老的黑客文化里,将开源视为礼物[7],这个礼物在开发者、黑客、开源的拥护者之间就是声誉、社会资本和劳动付出,而这个圈子之外的人,想要参与,或者是增加供给,那么现实世界的货币仍然是有效的。这是不同世界(开源世界和货币世界)的交汇处。

将不同世界的规则搞反了,例如在开源的世界里谈商品,或者是在商品的世界里谈开源,往往就会产生混乱~ 让人纠结。绝大多数时候,还会犯严重的错误[8]。

对等生产与共用品解释

对等生产[9]是经济学家Yochai Benkler在其一篇重要的论文中提出来的,将基于互联网的完全的社会化协作描述出来,以区别于我们日常见到以公司、企业、市场为形式的组织生产方式,主要是Linux、GNU、Wikipedia、Apache等自由/开源软件项目共同体为例进行说明。目前为止,不是所有的软件项目都能基于此种方式进行生产,但是从整个产业来看,也是软件生产的重要力量,甚至可以说是当下数字化基础设施的基石。这样组织所生产出来的产权界定,也区别于我们过去工业时代所熟知的内容。

我们某种程度上,可以将开源项目视为 common good, 即共用品。笔者在这里引用一段认为明确定位开源的产权界定:

自由软件运动也承认软件的版权,但它接着通过一个授权允许软件的后续使用者对软件进行拷贝、修改和再次分发,条件是他们对于其他人的权利也会同样对待。公开源代码是强制性的,因为如果不能自由研究源代码,这些权利的实施将毫无意义。从本质上讲,这种许可是一种有条件的授权。如果你符合条件,你就有权使用;如果你不符合,你就是侵权。更进一步讲,授权就相当于社会对积极共有所做出的一种认同机制。在这种机制下,所有共有者约定任何人不能阻止算法的传播,而且算法的升级版本必须在群体内共有。共有者有权将程序出售,那是他们的劳动果实,但是无权封锁共有资源。这些共有资源将保持共有状态,而且就像我们已经提到的,将在适用于知识共有的不断丰富的规律下成长起来。

​ ———— [澳] 彼得·德霍斯,《知识财产法哲学》

共用品从使用的角度讲,具有非独占的属性,也就是说我使用了,并不影响你使用,而且复制的成本也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但是开源作为共用品,是有条件使用的,以GPL [10] 为典型的许可协议保证了这一点。

开源项目的两种选择——接受捐赠与隔离收费

让一个项目运转下去的方式至少有两种:非营利接受社会捐赠 和商业化运营。在互联网和万维网的历史上,曾经为此纠结的两个经典案例就是 Wikipedia 和 Google,同样是组织和收集万维网的信息和内容,前者选择了依靠捐赠,后者选择了商业化(广告)来盈利,同样都是非常成功的项目,但路径是完全不同的。

开源项目二进制的“难题”

开源项目是否能仅提供源代码而不提供二进制文件了呢? 按照开源的定义[11]是不可以的。

开源项目须同时提供一致的源代码项目和二进制文件,那么在用户而言,源代码是学习、修改、再发行的基础,但是用户的层次是不同的,有的用户真的仅仅是用户,对于源代码是门外汉的话,这些事情就无法完成,但是并不影响使用。

也就是说,开源项目本身就是不对外区分任何的群体,一视同仁~ 这就犹如,中国一个古老的谚语:“打开窗口进来新鲜空气,同时也会进来苍蝇”。所以这是我们思考和做事的前提。

开源项目的可持续发展亦是同样的道理,如果一位或一群开发者做出了一个有用的项目,能够在实际的工程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也就是说被社会所需,有人或组织依赖于此,那么也会面临继续往前发展的问题。持续的投入,是增长的必须。[12]但是投入是区分情况的,有的是私人投入,有的是社会投入,有的是政府投入,开源究竟应该让谁来投入?这确实是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行动。

毫无疑问,接受来自社会各界(个人、企业等)的捐赠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渠道。接受捐赠是需要有一个实体账户的,如果是个人的话,会面临失去监管风险和难以赢得信任,那么捐赠就需要注册到政府指定的合法单位,并会免去税收,这是开源项目的主流模式,也是近年来非营利基金会崛起的背后动力。有关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影响,以及不是所有事情都适合政府主导的论著有很多,有兴趣的读者可以查阅相关著作。

虽然商业化是个非常卓越的让事情往好的方向发展,但是人性的原罪,使得“随意给”这种收费模式是很难获得大部分人的解囊的,必然会给搭便车者带来机会,所以,将源代码封装起来,然后声明一个强制的用户许可,才能大行其道,是有对人性有着深刻理解的。开源无法做到这点,但是不是没有办法做隔离[13],优秀的工程师始终是稀缺的,精通开源项目的开发者更是,这本身就是天然的隔离,因为这些开发者的时间也是有限的,另外,计量技术的细化也是重要的原因,所以会涌现出一大批以开源项目为基础的优秀商业公司,如RedHat的订阅模式,云计算的托管模式等等。

人性这根曲木,绝对造不出任何笔直的东西。

​ ———— 康德[14]

历史证明,不仅是开源项目,即使是闭源项目,如果在隔离上做的不够好,也会被吞噬掉。身处快速发展中的雾霾下的中国(空气成为了一种昂贵的支出),理应对免费这种事情有所体会的,在免费的背后,一定是有人去承受了一切,在一个现代化的除魅[15]的时代,除了人或者是由人组成的组织之外,还能有什么超自然的为我们承担?

我们的时代,是一个理性化、理知化,尤其是将世界之迷魅加以祛除的时代;我们这个时代的宿命,便是一切终极而最崇高的价值,已自公共领域隐没。

———— Max Weber 《学术作为一种志业》[15]

开源的世界和现实的世界是水乳交融,难分难舍[1],开源不可能是不食人间烟火的天赐之物,而是整体社会的集体智慧的结果,它需要经济的支撑,但是这个来源,需要不断的社会创新,从教育到布道,再到共识。

网络社会和共同体的特殊性

互联网和万维网彻底拓展了人类的世界,也拉近了世界,开源的发展和这个过程也是密切相关的,甚至毫不夸张地说,二者相互依赖,相互成就。[16] 正如当下被人们热追的元宇宙,互联网和万维网缔造了人们的虚拟世界,形成了全新的网络社会,当然这个网络社会是受限于法律、技术架构、共同体规范和商业等[17],这是一个全新的世界,现实中的很多法律并不一定适合,所以很多事情尚无法律介入,尽管最近各国政府都开始有了动作,如欧盟颁布的GPDR等,也就是说,在过去的二三十年,这里是法外之地,是一点也不夸张的。所以,在法律基础尤其是知识财产法薄弱的地方,如中国[18],将有偿的开源项目,侵权占有,也就见惯不怪了,但是反过来说开源是免费的,这是颠倒是非的说法。

基于互联网的共同体[1],是开源项目协作的主要组织结构和形式,这个共同体具备职业共同体的所有特征,但是它很难得到现有各国政府的有效保护,大多还是需要这些个共同体的成员靠自觉来维护[18],有人做了损害共同体的事情,除了将之驱逐之外,并不能对他们的行为进行类似现实中的惩罚。而且也没有足够的成本去维护,毕竟开发者们还是希望有多点时间去做点创新和解决世界问题的事情,只有极为过分的事情,才会有诸如SFC这样的法律团队出现维护权益。

随着人们对于网络的认知提高,以及对代码的全民编程,法律正在跟上这个人类的全新空间。一切才刚刚开始。

结论

在没有付出任何的费用,也没有 contributing 到项目和共同体,是看待开源项目的一个视角,也可以用完全不同的视角去看,那就是生产力的价值衡量与项目的代码托管、开发、测试、持续集成、软件分发等的可以看得见的耗费。

人们可以将这个付费的过程延期(承认项目的许可声明),自担风险,但是不可以说是免费的。无论从道德上,还是法理上都说不通,或许是以卑微的弱者、乞讨的心理,情感上能够接受的施舍,或者是耍赖,除此之外实在说不过去。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投机倒把,利用开源项目,违反开源项目许可协议,将所有的风险转嫁到自己的客户身上的奸商会甘冒风险做这个事情,还堂而皇之的说“免费”,这类人,应该是软件消费者小心提防的对象,是破坏商业的蛆虫。

总而言之,我们要小心哪些把他人的劳动成果说成一文不值的人,这些人要么是没有经过社会规训、家庭教养,要么就是基因中坏的成分占了上风。

参考材料

  1. 《开源之迷》,适兕,人民邮电出版社,2022-02
  2. https://baike.baidu.com/item/路不拾遗/968284 ,最后访问时间:2022-03-23
  3. 《国富论》,亚当·斯密,译林出版社,2011-4
  4. 《道德情操论》,亚当·斯密,商务印书馆,1997-12
  5. 《上游思维:变被动为主动的上游思考法》,[美] 丹·希思,中信出版集团,2021-08
  6. 《算法的陷阱:超级平台、算法垄断与场景欺骗》,阿里尔•扎拉奇 (Ariel Ezrachi) / 莫里斯•E. 斯图克 (Maurice E. Stucke),中信出版社,2018-05
  7. 《大教堂与集市》,Eric S Raymond,机械工业出版社,2014-5
  8. 《Acting with Power:Why We Are More Powerful Than We Believe》,[美]德博拉·格林菲尔德,中信出版集团,2021-2
  9. https://en.wikipedia.org/wiki/Commons-based_peer_production ,最后访问时间 2022-03-24
  10. https://www.gnu.org/licenses/licenses.html ,最后访问:2022-03-24
  11. https://opensource.org/osd ,最后访问:2022-03-24
  12. 《商贸与文明:现代世界的诞生》,张笑宇,一頁folio |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1-10-10
  13. 《经济解释(二O一九增订版)》第一卷:科学说需求,张五常,中信出版社,2019-8-31
  14. 《扭曲的人性之材》,[英] 以赛亚·伯林,译林出版社,2021-4
  15. 《学术与政治》, [德] 马克斯·韦伯,上海三联书店,2019-04
  16. 《代码2.0:网络空间中的法律》, [美] 劳伦斯·莱斯格(Lawrence Lessig),清华大学出版社,2018-10
  17. 《窃书为雅罪:中华文化中的知识产权法》,(美)安守廉,法律出版社,2010-11
  18. 《科学社会学》, [美]R.K.默顿,商务印书馆,2003-11